
2026年8月20日,美国教育部发布了一份题为《教育技术与屏幕时间:学校指南》的正式文件。这份由部长Linda McMahon签署的致教育工作者公开信,在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普及、学生数字设备使用时长持续增加的背景下,明确提出了一项核心区分:教育性技术应用与娱乐性屏幕使用不可混为一谈。对于关注科学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研究者而言,该文件提供了一套以学习证据和学生成果为核心的评估框架,值得深入解读。
01
核心立场
技术服务于学习,而非成为学习本身

文件开篇即肯定了教育技术在美国发展历程中的积极角色,涵盖个性化教学、扩大优质资源覆盖、弥补学习差距等方面。然而,新指南同时直面当前弥漫于公共讨论中的焦虑——屏幕时间过长、数字福祉受损、隐私风险等。
文件明确指出,政策辩论不应陷入“用与不用”的二元对立,更不应将每一块屏幕都视为功能等同。娱乐性的屏幕消费与教育性的技术应用必须区别对待。对于科学教育而言,这意味着使用模拟实验平台、数据可视化工具与观看短视频之间存在着本质的教育价值差异。文件原文强调:
“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不是技术能否支持学习,而是所选择的工具是否经过审慎评估,能够推进特定的教育目标。”
02
决策锚点
不是“用了没有”,而是“学好了没有”

面对各州和学区日益增长的采购需求,美国教育部提出了一个极具实操性的决策准则:
“问题不是教师和学生是否使用技术。问题是我们要求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技术是否改善了学习效果和学业成绩。”
这一准则将评价重心从“设备覆盖率”“使用时长”等输入性指标,转移至“学习成果”这一输出性指标。文件中多次强调,教育技术不应成为目的本身,而应始终是服务于教与学的工具。对于科学教育研究者而言,这一准则为评估各类数字化探究平台、虚拟实验室及AI辅助评价系统的有效性,提供了清晰的价值导向。
03
证据先于采购
ESSA框架下的实效检验

新指南显著提升了“证据”在采购决策中的地位。文件明确援引了《每个学生都成**案》所确立的证据标准,建议各州和学区在采购教育技术产品时,不应仅依赖厂商演示或笼统宣称,而应要求提供:
可行的独立第三方评估;
随机对照试验或实施效果审查;
关于工具局限性、使用条件和适用对象的透明信息。
“负责任的设计是底线,而不是终点。”
对于AI驱动的自适应学习系统或自动评分工具,仅有隐私保护和界面友好远不足够,还需要明确回答:
“在何种条件下、对哪些学生有效,以及为何有效”。
指南鼓励提供商进行严格的实施效果研究,并基于证据持续迭代产品。
04
回应AI时代
延续五项原则,强化采购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与部长此前发布的关于人工智能在教育中应用的指导信函保持政策连贯性。新指南重申了AI使用的五项原则:教育者主导、合乎伦理、可及、透明、保护学生数据。
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快速增长的AI教育产品市场,指南特别鼓励各州探索新型采购契约模式,如路易斯安那州、阿肯色州等已开始尝试建立共享绩效指标、统一数据隐私标准及明确实施支持条款的合同框架,以此强化供应商与学区之间的共同责任。
05
科学教育启示
从“用屏幕”到“用证据”的范式转化

结合我国科学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本指南至少带来以下具有迁移价值的启示:
第一,在科学研究设计与评估中,需严格区分“操作时间”与“认知参与深度”。对于科学实验模拟,应关注学生在虚拟操作中的假设检验频次与逻辑推理质量,而非单纯记录登录时长。
第二,建议在区域科学教育资源采购中,引入基于证据的审查流程。对于AI赋能的科学探究平台,可尝试引入小规模对照实验或实施性评价,检验其在提升科学推理能力方面的真实增量。
第三,指南特别提到,辅助技术(如语音转文字、屏幕阅读器)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具有不可替代的通道价值。在科学课堂的数字化转型中,应同样关注此类工具如何帮助不同能力层级的学生平等获取复杂科学文本与实验数据。
第四,科学教育研究者应主动参与校-企-家协同评估机制,从学习科学视角出发,对AI教育产品在科学学科中的认知负荷、概念转变有效性进行专业研判,而非被动接受供应商提供的使用数据。
CONCLUSION
结语
美国教育部在本次指南中反复强调,技术将长久塑造未来的劳动力结构与公民生活。教育的职责在于主动选择“何时、何地、如何”使用技术,使其真正服务于每一位学生的学业成长。
对于科学教育而言,这份指南提醒我们,面对层出不穷的AI新工具,最有力的回应不是拥抱每一个新概念,而是坚持追问那个以证据为中心的根本问题:这项技术是否让学生对科学本质的理解更深了一步?